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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重庆市发布全国首个小贷行业消保指引,开创了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先河。而如今,重庆再次迈出关键一步《重庆市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1月18日发布,将适用范围从小贷公司扩大至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 这一变革标志着重庆初步构建起覆盖所有地方金融组织的消保监管体系,为行业划定了更为清晰的合规红线。 01适用范围扩大:从单一行业到全域覆盖本次《征求意见稿》最显著的变化是适用范围的扩展。依据指引第二条,新规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这包括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各类机构。 这种扩展改变了此前仅针对小贷公司的单一行业监管模式,构建了统一的标准体系。对于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而言,这是它们首次面临如此全面的消保专项规范要求。 重庆此举创造了两个“全国首个”:首个小贷行业消保指引和首个覆盖所有类型地方金融组织的综合性消保指引。这种循序渐进的监管思路,体现出重庆在平衡金融创新与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审慎态度。 02信息披露升级:告别模糊收费新规第十五条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规定“以强制阅读、手写确认或者按捺手印等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其已接收完整信息”,并且金融消费者融资类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年化综合息费。 这一规定直击地方金融组织长期存在的“收费不透明”痛点。过去,一些机构通过模糊处理费用信息,导致消费者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面临各种隐性收费。 强制性的明示年化综合息费,将使消费者能够更直观地比较不同产品的真实成本,做出理性借贷决策。而手写确认或按捺手印的方式,则确保了信息确实被消费者接收和理解,避免了机构走过场式的告知。 03禁止强制服务:尊重消费者选择权《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明确禁止了三种侵害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强制捆绑搭售、未经同意开通收费服务、强制指定第三方提供收费服务。 这些规定针对的是行业中常见的“搭车收费”现象。一些机构在提供主要金融服务时,往往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必要的附加服务或指定合作方的服务,并从中收取额外费用。 新规实施后,地方金融组织必须确保所有服务项目的开通都经过消费者明确同意,不能通过默认勾选或隐藏条款的方式变相强制消费。这一变化将有效遏制强制服务与捆绑销售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04收费规范明确:堵住变相收费漏洞第十八条针对公平交易权提供了具体保障,特别禁止了“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和“在协议约定外,以向第三方支付咨询费、佣金等名义变相向金融消费者额外收费”的行为。 这些规定直指行业中长期存在的变相收费问题。一些机构通过将部分费用以“咨询费”、“服务费”等名目转至第三方收取,规避监管对利率上限的要求。 新规的实施将有效堵住这一漏洞,要求所有费用必须明确体现在主协议中,不得通过体外循环的方式变相增加消费者负担。这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尤为重要,因为它们通常涉及多方合作,更容易产生不透明的收费环节。 05催收透明度提升:关联关系需充分披露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公开合作催收机构信息,并特别强调“对于与地方金融组织存在关联关系的催收机构应当充分披露”。 这是监管文件中首次明确要求小贷、融担等机构披露催收机构的关联关系。一些金融组织通过设立关联催收公司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甚至通过更激进的催收手段提高回款率。 新规的实施将使这种隐蔽的关联关系暴露在阳光下,消费者可以清楚了解催收方的背景,遇到不当催收时也能更准确地进行投诉和维权。同时,这也有利于监管机构追踪催收行为的责任主体。 06可回溯管理:三年保存期防篡改第十九条明确了可回溯管理要求,规定对产品推介、风险提示、合同签署等全过程重要资料实施可回溯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并需采用防篡改技术。 这一要求此前主要适用于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现在扩展到地方金融组织,标志着对后者的监管标准正在向传统金融机构看齐。 可回溯管理不仅有助于纠纷解决时还原事实真相,也能督促从业人员在销售和服务过程中更加规范操作。防篡改技术的采用则确保了保存资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防止事后篡改。 07投诉解决率挂钩市场准入第四十二条规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将“投诉解决率与满意度、信息透明化等具体评价指标”纳入监管评级体系,并强化评级结果在市场准入退出等环节的运用。 这一规定使消费者权益保护从软性要求变成了硬性监管指标。投诉解决率直接关系到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将促使地方金融组织真正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对于小贷、融担等机构而言,这意味着它们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和内部考核体系,将消保工作纳入日常经营的核心环节,而非边缘化的辅助功能。 随着新规的实施,重庆地区的地方金融组织将面临全面的合规升级。从产品设计、营销推广到贷后管理、投诉处理,消保理念必须贯穿业务全流程。 结语:与此同时,广东等地也在强化地方金融消保工作,明示综合年化利率、规范第三方合作等已成为共同趋势。重庆的探索可能为全国地方金融监管提供重要借鉴。 未来,地方金融行业的竞争将不再仅仅是资金和规模的竞争,更是消费者保护与合规治理的竞争。那些提前适应这一趋势的机构,将在市场洗牌中占据先机。 声明:《征求意见稿》来源于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本文内容旨在进行政策研究与行业分析,所载观点仅为作者基于公开信息的个人理解与评论,不代表任何机构立场,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操作建议。笔者力求内容准确、客观,但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判性参考。本账号主体非新闻媒体机构。转载请联系作者,并请注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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