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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的“灵活用工”新招数,在法官眼里,可能直接构成犯罪!最近税务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给火热的直播行业和灵活用工平台浇了一盆“透心凉”的冰水。用平台“过桥”发主播工资、抵税款?小心踩中刑法红线! 最近税务圈炸开锅了!2025年5月底,中国税务报公布了10个税务司法审判案例,其中关于“网络直播经营涉税罪名”的案例,直接把矛头对准了某些传媒公司和灵活用工平台的“神操作”。 案件回顾:一场“精心设计”的发薪魔术 主角是两家嘉兴的文化传媒公司。他们在花椒直播平台管理主播,按规则需要把粉丝打赏的钱提现给主播,同时还得给直播平台开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来了:直接发工资、开发票,税负好像有点高?于是,有人“灵机一动”,想了个“妙招”。 钱不走直路走“弯路”:本该直接发给主播的钱,先打给所谓的“灵活用工平台”(比如云账户、湖北财鱼、海南浚聚这些公司)。 平台收“过路费”:传媒公司还得给这些平台支付一笔费用(本质就是“开票费”)。 平台“代劳”发钱:平台再把钱转手,以“支付灵活用工报酬”的名义发给主播。 传媒公司“喜提”发票:最关键一步!平台给传媒公司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税!目的达成!:传媒公司拿着这些发票,堂而皇之地抵扣了自己该交的税款。 乍一看,流程完整?法院:全是假的! 这套操作行云流水,表面上看似乎利用了“灵活用工”的新模式。但法院的火眼金睛看得清清楚楚。主播是传媒公司管的,根本不是从灵活用工平台“接单”的自由职业者。平台就是个“中转站”,除了收钱、过账、开票,跟真实的“灵活用工服务”半毛钱关系都没有!资金流和业务流完全脱节,钱虽然兜了一圈,但真正的业务(主播管理)始终在传媒公司和主播之间,平台纯属“插足”。 法院判决:这不是避税,是犯罪!重点来了!法院没有按常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而是直接定了性: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传媒公司:花钱向平台“买”发票来抵税,妥妥的“非法购买”! 灵活用工平台:收钱开票,没有真实业务支撑,就是“非法出售”发票! 相关筹划人员:也跑不掉,构成犯罪! 为什么说“比虚开更刺痛”? “虚开”通常指无中生有地开票。而这个案子,发票是平台开的,似乎“有来源”。但法院穿透表象,直指核心。发票的取得,完全脱离了真实的交易和业务关系,纯粹是为了非法抵扣税款而进行的“买卖”! 这等于宣告利用平台伪装交易、洗白资金流来买发票抵税,是更赤裸裸的刑事犯罪! 这个判决像一把锋利的手术刀,撕开了谁的“遮羞布”? 撕开了某些“野蛮生长”的新业态遮羞布:直播行业高速发展,部分从业者总想钻政策空子、玩“税务魔术”。 敲响了灵活用工平台的生死警钟:平台绝不能沦为“开票机器”和“洗钱通道”!没有真实业务支撑的“灵活用工”,就是“犯罪工具”。为虎作伥的平台,一样要坐牢!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和平台上了一堂昂贵的法治课。“灵活用工”不是“避税天堂”。任何商业模式,都必须在法律的射程内运行。企图利用“灵活用工”概念进行资金过票、伪造业务、拆分洗钱,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三流一致”是底线,真实业务是生命线。资金流、业务流、发票流(甚至合同流、信息流)必须清晰、一致、可验证,经得起税务和司法检验。案件中资金流与业务流的严重割裂,就是崩塌的起点。 平台责任重大,风控是命脉。灵活用工平台必须建立严格的风控体系,穿透核查业务的真实性,坚决对虚假业务说“不”。否则,不仅客户要完,平台自身也难逃法网。 结语:嘉兴这起案例,犹如一声惊雷,震醒了还在“灰色地带”狂飙的从业者。它清晰地划出了红线。打着“灵活用工”旗号进行虚假交易、买卖发票,就是刑事犯罪! 无论是传媒公司、平台,还是背后的“筹划大师”,都将在法律的审判下无处遁形。 新业态需要发展,但必须建立在真实、透明、合法的根基之上。阳光下的真实业务,才是最长久的“税筹”!否则,再“灵活”的操作,也逃不过法律的“如来神掌”。 注:本文旨在传递行业信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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