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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贝五个“一定”要告罗永浩,但法律站在谁那边?一场预制菜争议,折射出行业标准与消费者认知的鸿沟。 “难吃、贵、恶心!”日前,罗永浩在西北莜面村就餐后发布了一条言辞犀利的微博,直指西贝“几乎全都是预制菜”,随即引发轩然大波。西贝董事长贾国龙火速回应,用了五个“一定”表达愤怒:“一定一定一定要起诉罗老浩”,态度坚决。
这场纠纷看似是两位公众人物之间的口水战,实则揭示了餐饮行业标准化生产与消费者期待之间的认知落差。那么,西贝的五个“一定”真的能换来一场必胜的官司吗?从法律角度看,情况可能并不乐观。 01名誉权侵权:西贝面临举证难题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企业确实享有名誉权,但要起诉成功,西贝必须证明以下几点:罗永浩的言论存在虚假事实陈述、主观上存在过错,并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 关键在于“几乎全都是预制菜”这一陈述是否构成捏造或歪曲事实。这里就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罗永浩发言的性质是事实陈述还是主观评价;二是“预制菜”该如何定义。 02“预制菜”定义成为胜负手争议的核心在于对“预制菜”的定义存在巨大分歧。西贝创始人贾国龙强调其采用的是“中央厨房预加工+门店最终烹饪”的模式。他援引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在2024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该《通知》将预制菜定义为“工业化预加工制成,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并明确排除了“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以及“现场烹制的菜肴”。按此标准,西贝的菜品确实可能不属于预制菜。 然而从消费者视角来看,罗永浩代表了普通食客的直观感受。只要是门店加热即食的成品,吃起来缺乏“锅气”,口感像“隔夜饭”,那就是预制菜。这种消费者认知与官方定义之间的落差,成为了本次争议的焦点。 03法律天平向消费者倾斜从法律角度看,罗永浩其实占据着有利位置。一方面,“太贵”、“难吃”明显属于主观感受范畴,没有固定标准,很难构成诽谤。即使是“几乎全是预制菜”的表述,只要是基于合理判断和生活经验得出的结论,并非恶意捏造,也很难被认定为虚构事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明确赋予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批评的权利”。如果罗永浩能够证明其言论是基于真实的消费体验(他确实提供了用餐小票),那么他的批评很可能被视为行使消费者监督权的合理范畴。 另一方面,西贝要证明罗永浩存在主观恶意并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也面临举证难题。社会评价降低需要切实证据,证明是直接由罗永浩言论造成,而非其他因素。 04行业标准与消费者认知的鸿沟这场风波最值得深思的是行业标准与消费者认知之间的巨大鸿沟。官方对预制菜的定义排除了中央厨房模式,但消费者却很难理解这种区分。对普通食客而言,菜品是否在门店现场由生料烹饪而成,才是判断是否“现做”的标准。 这种认知差异不仅存在于西贝与罗永浩之间,也是整个餐饮行业面临的共同问题。随着连锁餐饮企业越来越多地采用中央厨房模式,如何让消费者理解并接受这种生产方式,成为了行业必须面对的挑战。 结语:沟通比起诉更重要.西贝虽然用了五个“一定”表达决心,但从法律层面看,这场官司的胜算并不大。更重要的是,即使西贝在法律上胜诉,也可能在舆论场上面临更大挑战。 一场官司会让更多消费者关注到西菜的制作工艺,放大其“中央厨房”模式与消费者期待的“现炒现做”之间的落差。 对企业而言,积极与消费者沟通,提升透明度,或许是比直接起诉批评者更明智的选择。在餐饮行业,消费者的信任是最宝贵的资产,而这份信任建立在真实、透明的体验之上。 这场预制菜争议最终会如何收场,我们拭目以待。但可以肯定的是,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远比打赢一场官司更为重要。您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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