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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障不等人,依法参保是正道 一名新员工刚入职一个星期,在第八天上班时就因工地围挡倒塌受伤。这位员工还没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他购买工伤保险。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如果公司补缴工伤保险,他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1未参保不意味着无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后的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所有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转而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若未能及时参保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通过两种方式保障职工权益: 一、由用人单位直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 二、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补缴后的待遇支付范围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这些费用包括; 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次性待遇不属于"新发生的费用"。即使单位事后补缴,这些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3真实案例启示在前文提到的案例中,水投公司按照人社部门的建议补缴了工伤保险费,员工夏泽兵最终享受到了法定的工伤待遇。这一案例表明,即使发生工伤时单位未参保,通过依法补缴,职工仍能获得部分保障,但用人单位仍须承担补缴前产生的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职工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在极端情况下,职工还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渠道获得及时救助。 结语: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保障职工权益设立的重要制度。用人单位不能因员工"新入职"而忽视参保义务。工伤事故往往突如其来,只有依法参保,才能既保障职工权益,又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作为劳动者,也要主动了解自己的权益,在入职时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已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防患于未然。 声明:信源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享观点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本账号主体非新闻机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持证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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